祁清眼睛红通通的全程恶狠狠地盯着罗美惠,在心里跟祁军说,哥,你听见了吗?这个就是你豁出命去爱的女人!
罗美惠巧舌如簧,妄想三两句就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
白潇冷道:“你口口声声说想死,那怎么不见你去死?”
“你该不会要说,你一开始想死,后面又不想死这种话吧?”
白潇再次预判了罗美惠的狡辩。
“是这样,我那个时候是想死来着,后面我又不想死了,不行吗?”罗美惠一副你就是拿我没办法的样子回应。
白潇说:“你本来就不想死,只是把祁军杀死了!”
罗美惠继续编:“我没杀祁军!祁军死了,其实我也很惊讶,这也是我想不到的。”
“我和祁军头天确实是在一起写遗书来着!后面第二天一起床,我突然想开了,我跟祁军说,我又不想死了,我想跟他好好活着共度余生。”
“祁军也是同意了的,那既然不死了,刚好那天祁军也有时间,原本我们俩约好的一起去营地自嘎,我们不想浪费这个空闲和安排,所以还是按照原计划去了营地,只不过不是自嘎,是去散心。”
“就这样,原本的死亡之行,就变成了散心之行。”
“谁知道,祁军他哄我,我不想死了,他还想死。”
“所以,到了营地散了一会儿步之后他骗我让我回去拿东西,然后他自己就想不开就上吊自嘎了!”
“事情就是这么个事情!”
“对了对了!我们还有短信为证!祁军给我发的短信就是证据!张律师张律师,你快帮我举证!”
背头男律师的工作又来了!
背头男律师又是一顿手忙脚乱地拿出罗美惠的手机,以及短信打印件。
“对对对,是有证据!”背头男律师说。
说完,背头男律师把证据交给法警,然后拿出事先打印好的在纸上的辩护词,对照着念:“审判长,以下祁军发给罗美惠短信的内容。”
“【老婆,我在营地里遇到了多年未见的老朋友,我想跟老朋友聚聚,你回去就不用回来营地了,一个人开车注意安全。】”
“罗美惠在收到短信之后,给祁军回复了一条短信,内容如下。”
“【好的,老公,玩得开心。】”
“这条短信的发送时间,当时罗美惠正在高速路上。”
“证明祁军发短信给罗美惠的时候,祁军还活着,罗美惠根本没有作案时间,这就是罗美惠的不在场证据。”
“还有高速公路的监控也可以为罗美惠作证,祁军死亡的时候,罗美惠都不在现场,小区监控显示,罗美惠从营地驾车回家时,一首就没有进行外出。”
背头男律师看了看提前写好的辩护词还提到了尸检报告,索性决定把尸检报告也一起举了。
背头男律师说:“哦,对了,审判长,除此之外,我们还有《尸检报告》需要向法庭出示。”
主审法官开始不耐烦地说:“你们被告方还有什么其他证据,要出示就一次性全部出示完!”
背头男律师心想尴尬地回:“没…没了,就这些证据,审判长。”
主审法官说:“行,《尸检报告》,什么证明目的,辩护人你说吧。”
背头男律师回:“好的,审判长。”
“这个,我念一下《尸检报告》法医是怎么说的吧。”
“【死因:机械性窒息】”
“【依据:颈部索沟呈“马蹄形”向上提空,皮下出血明显,舌骨大角骨折;尸僵全身固定,尸斑位于下肢且按压不褪色,角膜完全混浊;死者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特征,颈部索沟形态与自缢相符,无抵抗伤、毒检阴性、索沟单一且符合自缢特征。现场无打斗痕迹,发现遗书一份。但现场支撑物(自嘎)倒向异常,不排除死者因特殊动作导致。建议结合调查排除他杀。】”
“从《尸检报告》可以看出,法医是更倾向于祁军是自嘎!”
“而且,仅凭罗美惠的力量,罗美惠根本就没有能力将祁军挂在上树,这不符合常理,案发现场也没有打斗的痕迹。”
“综上,被告人罗美惠不是杀害祁军的凶手。”
终于读完了……
背头男律师一整个就在那里照本宣科,这就是刚出道经验不多,比较死板的律师经常会做的事。
像这种证据的宣读,一般提炼核心,念一下关键处,这样不仅让听的人一下子就能够听得到重点,还能够节约法庭时间。
像背头男律师这种一大段一大段的照本宣科,特别是像有诸多专业术语的这种尸检报告,听的人听不懂不说,还容易走神,说了半天法官根本不知道你说啥。
此时,书记员一脸怨念地看向了背头男律师,尸检报告里面有诸多专业术语,书记员根本不知道与之相对应的是哪几个词,没法下手记录,而且,背头男律师只管自己念,也不知道停顿,念得还快,书记员根本就记不下来。
书记员毫不客气地对背头男律师说:“辩护人!你说那么快谁记得下来啊?你说完了吗?说完了把辩护词拿给我!”
果然,在法庭上最吊的不是别人,而是怨气最重的书记员。
“哦哦,好,不好意思啊……”背头男律师又是一脸尴尬卑微地把辩护词递给了书记员。
书记员拿过背头男律师的辩护词,就开始敲键盘进行记录,眉头紧锁地进行记录。
书记员手速很快……
主审法官看着身前的显示屏,书记员记录完毕后,主审法官对白潇说:“代理人,你对辩护人举示的这些证据进行质证吧。”
白潇道:“代理人先对《尸检报告》进行质证,再是短信。”
“代理人对《尸检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均予以认可!对辩护人的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辩护人的辩护词我看着是开庭之前写的,庭审进行了也挺长时间,一些原本被认定的案件事实也发生了变化,难道辩护人不知道吗?怎么?开了那么久的庭,辩护人是没参与,是吗?怎么在这期间调查出来那么多事实,辩护人就跟视而不见一样自顾自地念庭前写好的辩护词!”
“在《尸检报告》中,法医只是了说祁军的尸体符合自缢特征。”
“并没有确定祁军就是自缢,报告中对此明确建议结合调查排除他杀!”
“现在正是在进行着关于祁军死亡真相的法庭调查,结果是不但没有排除他杀,反而还找到了杀害祁军的凶手,那就是被告人罗美惠!”
“《尸检报告》中提到的遗书,也是法医做出判断的重要的原因之一。”
“而现如今,祁军的在现场被发现的那张所谓的遗书,并不是真正的遗书,也就是说,法医一开始做出的倾向性判断原因之一的遗书己经不存在!”
“而,辩护人还以此作为依据去证明祁军是自杀!”
“因此,《尸检报告》达不到辩护人的证明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