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了吧?你管这叫水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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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难不成有人指挥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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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疯了吧?你管这叫水货律师?
作者:
不是雄鹰做蜗牛
本章字数:
4238
更新时间:
2025-05-23

苏凯发表完新的质证意见后,审判长看向公诉人问:“公诉人对辩护人刚刚发表的补充质证意见是否需要发表意见。”

公诉人:“有意见需要发表。首先,关于被告人的供述,并不存在辩护人所说的疲劳审讯的过程。辩护人刚刚所说的审讯时长长达二十多个小时也并不准确。从这些审讯笔录中,我们可以看到,每隔八九个小时,审讯人员就会让韩东东休息一次,这怎么能算疲劳审讯呢?”

苏凯早就料到公诉人可能会这样讲,所以当公诉人说出这番话后,他心里不禁有些窃喜。

苏凯立刻反驳道:“我想请问公诉人一个问题,长达八九个小时的审讯每次休息时间不足十分钟便又进入到下一次审讯,这正常吗?这合理吗?”

公诉人:“这也没什么不正常的啊,至少没有出现像辩护人所说的连续审讯二十多小时的情况啊?”

苏凯:“刚刚公诉人的意思是这种审讯方式很正常。那我们来看一看当时的审讯人员是如何休息的,第一次负责审讯的人员是刘磊、王红涛,第二次审讯的人员是刘磊、马小强,第三次审讯的人员为马小强和王红涛。如果这种审讯强度是正常的话,那么这些审讯人员为什么要不停的进行更换呢?”

苏凯的这个意见说完,整个法庭都陷入了一片寂静。

过了有半分钟,公诉人用可能是因工作需要对人员进行调配搪塞了过去。

此时短视频首播间里的粉丝也开始不淡定了,弹幕不停的向上飘。

-----律师说的有道理,审讯人员不停的换,好几个人轮流审谁能顶得住

-----公诉人这是在刻意找理由吧

-----被告人真是太可怜了

-----要是我连八小时都坚持不了,更不用说那么久了,估计他们问的时候我就己经打鼾了,哈哈

……

与此同时,京沪律师圈也有很多律师在关注着这场庭审,一是因为辩护律师是瀚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二是他们也想看看这个案件能不能有转机,毕竟这个案子前段时间在媒体上炒的很热。

京沪律师群

宋律师:没想到瀚海所的这个律师还有两把刷子,竟然对一审的证据补充了这么多的意见。

韩国亮律师:我觉得辩护人说的这个被告人陈述倒是会让公诉人有些难受。

马燕律师:大家别天真了,辩护人掀不起太大的风浪,虚张声势吧,即便有点小问题,这个案子还能翻案不成。

刘元律师:我同意马律师的看法,即便被告人陈述排除,那不是还有其他证据呢吗,被告人还能跑得了?

……

法庭上,苏凯突然发现另一名公诉人耳朵上突然多了一个蓝牙耳机。

他朝审判长举手示意了一下。

审判长注意到苏凯举手后,询问道:“辩护人,你有什么事情吗?”

苏凯:“审判长,我发现另一名公诉人耳朵上竟然多了一个蓝牙耳机,难不成有人在庭外指挥着这场庭审,这样的行为法庭怎么能容许呢?”

苏凯的话音刚落,戴着蓝牙耳机的那个公诉人立刻有些慌神,同时审判长和另外两名法官几乎同时将目光投向公诉人。

审判长质问道:“公诉人你的那个蓝牙耳机到底是怎么回事?”

那名公诉人赶忙将耳机从耳朵上取了下来,支吾道:“这个耳机没有打开,刚刚不小心掉出来了,所以我就挂到了耳朵上。”

审判长善意的提醒道:“控辩双方在庭审过程中一定要遵守法庭秩序。公诉人继续发表你们的意见。”

公诉人:“我们认为,辩护人刚刚提出的所谓对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鉴定完全没有必要,而且是对司法资源的一种浪费。还有就是辩护人对控方证人证言的质疑毫无事实根据。”

苏凯:“审判机关要认定一个人构成犯罪必须要排除一切的合理怀疑,万一被害人的死因是由于医疗机构的诊疗造成的,那么我们让被告人来承担这个结果岂不是太不公平?我们在二审庭前己经提交了申请,但是法院一首没有予以回应,我们也不清楚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没有批准我们的申请。”

审判长看了看两边的审判员,他们三人又低声交流了几句,然后开口问道:“辩护人,你们有什么证据或线索证明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问题吗?”

苏凯:“诊疗行为是一种非常专业的医疗行为,我们无从判断,但是我们己经提出了合理的怀疑,为了对被告人负责,对法律负责,我们建议对诊疗行为进行鉴定。”

公诉人:“我们不同意辩护人的这一说法,他的建议完全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完全是在拖延时间。”

审判长:“对于是否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进行鉴定,我们合议庭需要进一步合议,庭审继续往下进行。”

京沪律师群再次热闹起来。

宋律师:大家认为辩护人的提法正确吗?是哗众取宠还是什么

杨康康:哗众取宠倒是不至于,不过他的思维角度倒是非常的奇葩,想甩锅给医院吗?

贺大律:如果医院真有过错,那死者这事算哪的,还真不好说

陈冬冬律师:这回有意思了,看法院怎么处理吧,拭目以待

……

审判长:“双方是否申请新的证人出庭。”

苏凯:“我们有新证人,是当天被死者辱骂的老师宋佳佳。”

审判长让书记员到外面把证人宋佳佳带到了法庭。

审判长:“证人,说一下你的个人身份情况,也就是你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等。”

宋佳佳说完个人身份信息后,审判长问道,你这次出庭作证想证明什么内容。

宋佳佳回道:“我想证明的是事发当天陈金龙对我进行辱骂,骂的非常难听,后来被告人韩冬冬出来劝说,陈金龙才作罢。然后,我便开始离开现场。当我走出一段距离后,扭头看了一眼,看见陈金龙正在追韩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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